根据《日照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日照市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现将市直机关2013年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市直、省以下垂直管理驻日照有关部门及全市公(含森林公安)、检、法系统2013年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考非公安类考生和各考录单位工作人员,于2013年6月 19日(下周三)上午6:30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前院内(日照市北京路128号)集合。
报考公安类(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法警职位考生和考录单位工作人员,于2013年6月19日(下周三)上午6:20前,在日照市公安局警官食堂(日照市烟台路29号院内后楼)集合。
三、体检费用
报考公安类和法警职位的考生,男每人270元,女每人330元;其他考生,男每人260元,女每人32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于体检集合时一并上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及钢笔或签字笔,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录单位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负担。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报考各区县公务员的考生,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