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2013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附件1),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青岛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结束后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相同职位录用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以上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集中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具体安排为:
1、2013年5月21日(9:00—11:30 13:00—16:30)报考市卫生监督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市规划局、市外办、市政公用执法大队、市规划执法大队、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公安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监狱系统、地税垂直分局、各区市(含森林公安、基层司法所)相应职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
2、2013年5月22日(9:00—11:30 13:00—16:30)报考质监各分局、工商各分局、法院、检察院相应职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
3、各单位具体工作摊位号见《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二)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四、考生须知
(一)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交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宜,详见《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附件3)。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1、各职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 15698110178
3、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3: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