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14〕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3月份在肥城市中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国考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全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省考人员)。
(三)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4年4月10日至4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时间,过期无法补报。
(二)材料提交。凡在肥城市教育局报名参加体检的申请人于2014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到肥城市教师进修学校北二楼(肥城市长山街012号)提交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在肥城市报名参加国考者到报名处领取),省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在报名处领取)。
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没有考试合格证,但需提供①报到证②教育实习报告表③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均在个人档案内,其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④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背面写上个姓名,活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空白处)
以上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
(三)材料原件领回。申请人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于4月28日到肥城市教育局师训科领取。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在肥城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肥城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