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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437人 3月24日起报名 4月22日-23日笔试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03-21 15:52:20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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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7年3月24日,下同)前已取得或者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三)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市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 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但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下同)】;

    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即视为报名;审核未的,可在2017年3月30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审核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3月31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8日9:00- 4月22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附件1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还要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7年5月25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7年 6月 11日(其中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0日-11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7年 6月12日至6月 16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和舞弊。凡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它

    (一)关于招考咨询。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上半年修订)》及职位简介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对《报考指南》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doc

    4.2017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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