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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29人)
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政审、体检通知
按照《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政审、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体检人员
应聘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
首批考察政审、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政审工作的组织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12月3日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并将考察政审结果相关材料报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1月6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人员应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体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附件: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政审、体检人员名单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