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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城区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简章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德城区委、区政府于2017年5月成立德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城具体工作。为顺利推进全区创城工作,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德州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德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德城组发〔2017〕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公开招聘15名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2月15日至1997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学历报考),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decheng.gov.cn(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报考条件,电子版照片需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政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17:00
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12月21日上午12:00
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12月22日9:00—12月23日9:0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德城区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2月21日12:00前,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3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发送电子信箱(sgk1798@163.com)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需携带(发送电子邮箱)《德城区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城区公开招聘创城办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二证缺一不可。
2、笔试内容:笔试为综合类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及时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终确定的面试人员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费每人70元。
(三)总成绩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持有社会工作证书,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在德城区创城办工作,由创城办管理,与区文明办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报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入户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转正后实发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创城工作结束且每年考核均合格的,分派到德城区各镇街,转为社区工作者,由镇街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德城区创城办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招聘范围条件、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全部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4-2671798
中共德城区委组织部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