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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梁山县普通话水平测试拟定3月下旬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话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县语委办确定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范围
根据山东省语委《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要求,确定报名人员范围为本县户籍人员及长期在本县居住和工作的人员。应试人再次申请接受测试同前次接受测试的间隔不少于3个月。因重复报名最终报名不成功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梁山籍的考生:出具居民身份证、梁山户籍户口簿。
2.非梁山籍在梁山工作的考生:出具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出具的三险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种、三险缴纳情况、单位意见等内容)。
3.近期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以身份证号.JPG命名,蓝底、白底均可,照片比例为390×567(宽×高),不大于200K,请用优盘储存。照片用于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报名工作、考试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6日—8日。
(二)
报名地点: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北院(水泊西路原科技市场对面)东楼二楼语委办。联系电话:7683336.
(三)报名工作、测试时间安排
3月8日前,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
测试时间拟定3月下旬,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的测试时间及地点为准,请考生在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前20分钟到达测试点。
三、收费标准
自2019年起,我市恢复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收费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字〔2004〕12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执行,即: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5元,其他受测人员为每人次50元。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考生可于参加测试结束两个月后到“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自行查询测试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请考生届时联系报名点领取证书。
五、其他要求
考生要自觉遵守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违反考风考纪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具体要求参加附件。
附件: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梁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201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一、测试方式
济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计算机辅助测试的方式进行。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字词、朗读短文、命题说话。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点报到,两证缺一不可。
2.候测。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等候。
3.备测。考生在备测室抽取测试试题,准备10分钟。
4.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到对应机位参加测试。
5.离场。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统一离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信息确认、准考证领取及现场测试等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