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法检系统、监狱和戒毒机关职位体检定于7月15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根据《2016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公安系统、监狱戒毒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经体能测评合格,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15日(周五)6:30
地点: 青岛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5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两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参加7月15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