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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34人 2021年1月16日至17日笔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录用计划共34名(详见附件1),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2020年12月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zj.gov.cn)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军警技能岗位: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反恐部门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安院校特警类、指挥与战术类专业毕业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毕业生;2016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得过前8名成绩的人员。
狙击岗位: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狙击岗位服役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曾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及以上或武警总队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狙击类比武(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曾获射击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现(退)役运动员。
无人机操控岗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证书或执照之一:1.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颁发的三级航空模型运动员证书及以上;2.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私用航空模型飞行员高级执照及以上;3.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颁发的无人机教员执照;4.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证。上述条件均需提供证书或执照。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录对象相关条件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25周岁(199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国家武英级(健将级)称号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双侧裸眼视力均4.8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5.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无人机操控岗位同时要求男子1000米跑项目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每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
三、报考程序
2021年部分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警与四级联考等同步进行,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具体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 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名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省级公安机关对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后,于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相关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改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21年1月16日
下午:14:00—14:50 《心理测评》
2021年1月1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笔试地点:各设区市,具体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一)资格复审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二)体能测评
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其中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0米、10米×4往返跑≤14"1。无人机操控岗位须测试1000米跑,要求1000米跑≤4′25"。所测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军警技能、狙击、无人机操控3个岗位分别组织开展,其中军警技能岗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特警330米障碍跑,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狙击岗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100米实弹射击;无人机操控岗位测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机关提供特警330米障碍跑训练场地(详见附件3),军警技能岗位报考人员可按需选择场地进行训练。
六、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七、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联系,电话:0571-87287120。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可咨询浙江省公务员局,电话:0571-8705364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附件: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ks.gov.cn/showInfo/Info.aspx?id=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