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以及《2013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2013年菏泽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上午。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能测评费100元和必要的饮用水、食品、运动服装(不准穿钉子鞋),于6月22日早晨7:30,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菏泽市大学路菏泽学院东临,从菏泽火车站、菏泽汽车站乘2路公交车到菏泽医专站下车)南大门外集合。
不按规定的集合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体能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报考菏泽市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要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纵跳摸高,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
四、体能测评组织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五、体检考核政审人员确定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附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