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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22年李沧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6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
7.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等阶段,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
7.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4日。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2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
网上审核:2022年7月4日14:00—7月7日12:00;
查询及缴费:2022年7月4日14:00—7月7日16:00。
2.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3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2)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3)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6)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定网上审核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对经审核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填报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单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网上审核的,在2022年7月6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7月6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其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5.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另行通知,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6.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2022年7月6日16:00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7.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4日下午16:00后,7月5-6日每天上午11:00后、下午16:00后分别公布两次。
三、笔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参加2022年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常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时政方针、科技省情等)和教育基础理论及教育实践素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两部分。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提供相应成绩单;
4.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无业人员须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2);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两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方案。
五、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没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模拟上课70%、答辩30%的比例加权计算,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模拟上课40%、答辩20%、技能测试4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六、成绩核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
没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模拟上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如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模拟上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
七、考察、体检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最终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违法犯罪信息和诚信情况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工作信息请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通知。
(三)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和病史,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信息请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通知。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有关说明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准考证及相关打印材料请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5.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和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后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青岛市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2022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xlsx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8日
http://www.qdlc.gov.cn/gggs_10/202206/t20220628_6211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