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决定对非公安类递补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报考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2011年9月2日上午8:00前在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须知
1、体检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2、体检时需缴纳体检费300元,多退少补。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等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引领员。
6、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体检时不能携带各类通讯工具。
8、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0546-8381726 8381630
附件:2011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类和非公安类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