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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昌邑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时间:2011-10-16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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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为昌邑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公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昌邑市常住户口或昌邑生源且已到昌邑市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10月24日
    报名地点:昌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北海路220号)
   2、报考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有关加分因素证明材料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昌邑市公安局2011年公开招聘公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简章后附件中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准确填写,贴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3、经审查合格后,交笔试报名考试费10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报考者于10月27、2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专业类别)。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并分别以80%和20%计入笔试成绩,每科考试时间分别为一个半小时。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行政能力测验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加分
    1、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3年内参加考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考生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录(聘)用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4、报考同一职位(专业)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同一职位(专业)的考生统一排序,按报考职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号)文件执行。
    具体测评由市考选办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结束后按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政审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昌邑市人事人才网”(
www.cyrsrc.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期间只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昌邑市公安局公务员。

    六、其他
    咨询电话:0536—7123768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1、昌邑市公安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昌邑市公安局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 共 昌 邑 市 委 组 织 部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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