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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将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本科岗位考生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岗位考生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90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9:00-4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4月19日11:00-4月22日16:00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登录邹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sj.zoucheng.gov.cn/),实名签署《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近期免冠彩色正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4月19日11:00-4月2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24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4月19日11:00-4月23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5月3日9:00—5月6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初审后,在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邹城市护驾山路468号203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属于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再次组织公开招聘。
(二)资格审查
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7年4月19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17年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报考本科岗位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研究生岗位人员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德医风,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影像、药学、检验四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单独实施,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人员为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市编制、人社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邹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5117336,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537-5250887(邹城市人民医院)、0537-5295020(邹城市中医院),监督电话:0537-5117337。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