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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A1、A2、A3类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博山区事业单位A1、A2、A3类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A5类岗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为:应聘博山区事业单位A5类岗位,经网上报名初审的人员。
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5月8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三楼(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5月10日(周四)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另行发布。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户口簿及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jxzs.mohrss.gov.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5、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具有党员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出具的党员或预备党员的相关证明。
8、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提交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③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交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2)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报到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①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②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③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④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3)应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面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报名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10、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弃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报考的岗位代码、招聘专业、准考证号、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交至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或发送传真(传真号:0533-4250892)。
(四)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时间待确定后在相关网站发布。
(五)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证书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将资格证书原件提交至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4110144
公告网址:www.boshan.gov.cn(原博山政务网已更名为博山区人民政府,网址未变)
附件:
附件1:2018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岗位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xls
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